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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中国电信集团公司、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、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:
中国电信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电信”)《关于增加固定电话预先付费计费方式的报告》(中国电信[2005]342号)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网通”)《关于中国网通储值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》(中国网通市场[2005]139号)收悉。
经研究认为,中国电信拟提供的“固定电话预先付费方式的按日收取基本服务费”、“固定电话分级限时套餐”以及中国网通拟提供的“储值电话业务”等资费方案是为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,丰富固定电话业务资费结构的一种积极尝试,可比照固定本地电话“套餐”资费管理。
依据《国家计委、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(区、市)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1320号)的规定,固定本地电话“套餐”资费由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。因此,上述资费方案的具体资费标准由其省级分公司(子公司)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。
各地电信运营企业在推出上述资费方案时,应严格执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4]204号)精神。各省级分公司(子公司)在履行资费审批程序时,应同时提供其集团公司的书面批复意见。未经其集团公司同意,各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。
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保障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,不得借机涨价;保证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,用户均有权选择现行资费标准或资费套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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